2008年国航北京/上海-雅典T舱销售价格使用规则
00.适用范围
(1)适用运输种类:适用于 国航实际承运的使用 国航客票(包括使用“999”确认的BSP客票)填开的国际航线运输。
(2)适用航程:OW、RT、CT、OJ。
03.季节:
(1)季节划分:以 国航第一国际航段旅行开始日期为准。
04.航班适用条件
(1)欧洲自营航线销售价格:中国与欧洲之间为 国航实际承运的航班,适用的航班号为 CA943-944。
(2)中国境内航段必须由 国航实际承运,订座舱位与 国航欧洲国际航段订座舱位相同 ,不适用航班号为CA3101-3200/CA1146-1200/CA4600-4999。
05 提前订座/出票
(1)订座:全程必须订妥座位。
(2)出票时限:在已按照要求交付押金的情况下,最晚出票时限为起飞前7天的中午12:00以前。具体时间以PNR中标注的时刻为准。
07.最长停留期
(1)最长停留期为第一国际航段旅行开始日期至航程中最后一个中途分程点的最晚出发日期,须在客票的NOT VALID AFTER栏中标注最长停留期的截止日期。
(2)最长停留期:45天。
08.中途分程 中途分程的加收金额以系统自动计算出的“S”金额为准,且S值必须与实际销售金额一并写入折扣代号。
10.运价组合
(1) 国航欧洲自营航线团队价格之间允许组合使用;允许与欧洲自营航线散客价格组合使用。
(2) 国航欧洲自营航线团队价格允许与正常比例分摊、SPA价格组合使用。
(3)欧洲销售价格允许与其它航线销售价格组合使用。航程中,有一个国际或地区的 国航航段,应用OW销售价格。全航程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际或地区 国航航段时, 国航国际或地区航段所在的票价计算组使用1/2RT票面价格,则销售价格使用1/2RT组合; 国航国际或地区航段所在的票价计算组使用OW票面价格,若缺口程为南美与欧洲间缺口、欧洲地区缺口时可使用1/2RT销售价格构成;除此以外,使用OW销售价格。
(4)如果全程使用1/2RT价格,去程与回程未订同一舱位,以实际订座舱位中最严格的规则为准。
(5)本产品中中国境内经济舱 单程比例票价必须与第一国际航段始发于中国大陆的欧洲自营航班团队销售价格组合使用。每一旅行方向允许与一段国内经济舱 单程比例票价(全程不超过两段)组合使用。
14.旅行限制
(1)适用于第一国际航段开始旅行日期在2007年12月5日至2008年12月31日之间的旅行。
15.销售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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