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航承运至欧洲价格
航程 舱位 5月2日-6月30日销售价格 最长 票价 回程 改期费用 退票费用
停留期 类别 OPEN
OW RT 45D K*AP2MCN K*EE2MCN 不允许 起飞前1000 起飞后1450 起飞前1450 起飞后2000
PEK-PAR PEK-PAR-ZONE 去程限CA963航班 回程不限 V —— 4700
*欧洲门户点-ZONE价格
单程最多允许包含欧洲境内一段外航航段,往返最多两段,且此外航段必须与
国航国际段相连。
ZONE PAR AMS(AF/KL)、BES(AF)、BHX(BA)、BOD(AF)、BRU(AF)、CPH(SK)、EAP(AF)、GVA(AF)、HEL(AY)、LJU(JP)、LYS(AF) MRS(AF)、NCE(AF)、NTE(AF)、OSL(SK)、RNS(AF)、SXB(AF)、TLS(AF)、VIE(OS)、ZRH(LX)
如延伸点超出上表范围,则只允许门户点价格与SPA组合使用并享受SPA优惠(儿童折扣票价不适用)。优惠幅度如下:
航线 SPA最高优惠幅度(CNY) *如优惠后价格低于点到点价格,以点到点价格为准。
PEK-PAR 航程有一段
国航自营航班最多可享受一段优惠
有两段
国航自营航班最多可享受两段优惠
航程中有1段外航段 700
航程中有2段外航段 1400
*重要提示*
1.涉及联运时,如使用延伸点价格,外航联程段舱位限订“NFAD:航段/CA”显示的相应SPA舱位。
2.使用以上销售价格,在北京中转的旅客可免费享受一晚酒店住宿,具体操作办法参见相关
国航国内与国际联程航线机票/酒店服务产品(THC07D2I-004)。
二.规则
00.适用范围
(1)适用运输种类:适用于
国航实际承运的使用
国航客票(包括“999”确认的BSP客票)填开的中国始发至欧洲的运输。
(2)适用航程:OW、RT、OJ、CT。
04.航班适用条件
(1)不适用于所有
国航代码共享航班。
05.提前订座/出票
(1)订座:去程必须订妥座位,不允许回程OPEN。
(2)出票时限:以订座系统中显示时限为准。
07.最长停留期
(1)去程第一国际航段的开始旅行日期至回程最后一个中途分程点的最晚开始旅行日期。
08.中途分程:以适用的公布运价中显示的S值为准。
10.运价组合:规则以最严格的为准。
(1)允许与欧洲地区其它价格1/2RT组合,SPA优惠分别按照各自产品执行。
(2)点到点价格允许与外航航段正常比例分摊、SPA组合。
(3)与外航联运价格不允许与外航航段正常比例分摊、SPA组合。
(4)每一旅行方向可免费赠送一段中国境内航段,中国境内段限订
国航实际承运航班,订座舱位为S。
16.变更费用
(1)自愿变更航班或日期:
1)去程不允许改期, 回程在最长停留期内定妥相同舱位每次改期收取费用为:航班起飞前CNY1000、航班起飞后CNY1450。
(2)自愿变更舱位:
A)W/V/G/Q/L/K舱之间:按照每一子舱位等级依次递增,每递增一级收取子舱位变更费CNY600;
B)K/H/M/B/Y/D/C/A/F舱之间:按照新的舱位重新计算全程票价,收取差额。
C)W/V/G/Q/L舱变更至K/H/M/B/Y/D/C/A/F舱:先按A)执行变更至K,再按B)执行变更至所需舱位。
(3)自愿延长最长停留期:不允许。
(4)自愿变更航程:依照新的航程重新计算票价,票价差额少补多不退,同时收取变更旅行路线手续费CNY1000,此操作仅限在
国航营业部办理。
(5)自愿退票:
1)客票完全未使用: 航班起飞前收取退票费CNY1450,航班起飞后收取退票费CNY2000,余额退还旅客。
2)客票部分使用: 退款金额=销售价格-退票费-销售手册K舱OW价格(如K舱无OW价格则使用H舱OW价格)
(A)任意方向上仅使用SPA航段退票:不允许。
(B)仅外航SPA航段退票:不允许。
(C)仅使用
国航中国境内联程段退票:退款金额=销售价格-退票费-国内航段Y舱OW价格
(D)仅
国航中国境内联程段退票:不允许。
18.“ENDORSEMENT BOX”:NON-END/RER/REB1000CNY AFT DEP 1450CNY/REF1450CNY AFT DEP 2000CNY*BJS2FS806
19.儿童、婴儿折扣
(1)成人陪伴儿童折扣:不适用。
(2)无成人陪伴儿童折扣:不适用。
(3)无座婴儿折扣:不适用。